《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减负政策,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今年考虑到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的需要,沈阳将以2008年的缴费基数为基数,不再提高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赵爱红处长介绍说,这就意味着在沈阳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自由职业人员,仍按照去年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沈阳参保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都由地税部门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则通过银行卡自助缴费,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也将按不提高最低缴费基数收缴。
(来源:《减轻企业社保费用负担 今年社保缴费基数不提高》2009-04-16 08:01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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