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纪先生日前向热线23602777咨询,今年4月26日,他爱人在河西区下瓦房过马路时,被一辆抢行机动车撞倒。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以家庭困难为由,无力垫付医药费。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能否走自己的医保报销。
“出事当天,我将爱人送往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和肌腱断裂,需要手术。肇事司机支付4000元住院押金后,明确表示无力支付后续费用,检查和陪护费都是我们自己缴纳的。”纪先生告诉记者,对方说车是找人借的,保险不管,希望他们走个人医保意外险。“我们现在也没法,这么一笔医药费,如果能走自己的医保,未来还能少花点,就是不知道行不行。”
记者通过人力社保12333热线查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纪先生爱人这种情况属于被第三方伤害造成,有明确的责任认定,因此不能走医保意外险报销。
那么,纪先生如何维权呢?天津臻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裘敬娴告诉记者,若肇事方拒绝支付,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续再向肇事方进行追偿。
裘敬娴说,目前情况看,纪先生的爱人可将部分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现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以诉讼的方式,将驾驶员、车主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纪先生的爱人若已治疗终结,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变更诉讼请求,若达到十级以上伤残,可向肇事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肇事方没有为肇事车辆投保商业险或超出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情况下,建议诉讼过程中对肇事车辆保全,当纪先生爱人在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后,可有效保障其经济赔偿的履行。(日报房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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