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自治区社会保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统筹安排今年工作,召开全区社保扶贫推进暨社会保险工作视频会,全面总结2018年社保工作,部署安排2019年社保扶贫和社会保险各项工作,一季度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 做实做细社保扶贫工作。一是制定《2019年自治区社保扶贫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分解全年工作任务,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完善并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保费和享受待遇政策。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15号),对未参保贫困人员由当地政府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60周岁以上未领取待遇贫困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起直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其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按月推送到龄人员明细数据。及时调度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进度,定期通报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筛查情况。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三是精准定位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贫困人口台账信息模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情况、到龄享受待遇情况等进行标注并推送各地,实现精准管理和动态管理。
二、 继续做好全民参保计划和全覆盖工作。一是继续开展60岁以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筛查专项行动,对各地开展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工作进行月调度,截止2月底,累计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9.04万人。二是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同舟计划”二期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75号),切实做到“先参保,后开工”,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2019年3月,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769.2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210.4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65.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92.99万人。
三、 持续推进社保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农牧企业统一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按社平工资的60%执行。二是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待遇落实工作。召开视频培训会,统一政策口径,规范经办操作,对各地(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和信息系统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此项工作在全区已全面展开,力争6月底前落实到位。三是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印发《关于自治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前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投资收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69号),明确了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职业年金记账部分利率和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率(均为5%)、投资运营前各地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利息处理等政策。组织开展职业年金信息系统全流程测试,目前自治区职业年金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能够满足职业年金归集、投资管理、待遇发放等要求,基本具备上线运行的条件。做好职业年金基金委托投资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准备工作,确定了自治区职业年金统一计划收益率审核人、计算人、待遇发放组合、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费费率。明确了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签订流程,制定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备忘录指引和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考核评估指引。
四、 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24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开展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核查,切实维护广大退股军人合法权益。二是做好社保费职责划转后经办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社保费征收职能划转情况,与财政、税务部门协调社保退费业务流程,实现从社保基金支出帐户退费。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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