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王晓慧 两会报道
近日,一位89岁高龄的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官司打到法院,养老院被判处承担全责。
有消息称,从老人入住养老院那天起,就受到了院方上下的高度重视,将他的护理等级定为一级。在发现老人因行动不便偶有摔倒现象发生后,院方更将他的护理等级升至专护,提供24小时专门护理。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败诉率偏高,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良莠不齐,硬件设施条件差距较大的客观状况,但同时也折射出养老行业从业难度大、风险高的尴尬现实,这一现象不仅影响了从业者对养老机构发展前景的信心,甚至引发了对养老机构行业困境的担忧,使得原本有意投资养老机构的社会资本望而生畏,不利于养老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建议,由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大多是高龄或失能老人,无论是生理功能还是心理状态都不同于普通人,在接受养老服务时极易出现意外情况。增龄衰老,自然使老人成为意外事件、伤害、疾病突发死亡的高危人群。因此,一方面是养老机构及床位数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却出现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发生意外引起的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以至于本来就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雪上加霜。
养老市场的规模越老越大,对养老机构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养老机构所担负的风险使得很多投资者不敢涉足这个领域,进而使得养老床位的增长率逐年放缓,最终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一矛盾日渐凸显。
养老机构败诉率居高不下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病残化和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老年人口结构与特征的变化导致了社会对机构养老服务的急剧增加,然而,养老机构败诉率的居高不下已严重制约了这个领域的发展。
“随着养老院数量增多,因老人伤害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将不断增加,不管老人自身的身体状况如何,一旦老人出了事,养老院都脱不了干系。”一临终关怀医院的副院长表示,养老机构规避风险最好的方式是上商业保险,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意外发生支付的赔偿金额,但是,养老机构本身就不是赚钱的领域,尤其是民营养老机构根本拿不出这笔钱。
养老机构的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并且他们的特点和需求会通过利益相关体系产生作用影响着养老机构组织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到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产生或化解。
就此,孙洁在其提案中表示,首先,就养老机构的投资者来看,由于养老机构具有投资大、利润低、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除少量的公办养老机构由政府提供资金保证外,大量的民办养老机构资金投入需要依靠社会资本的参与。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因资金不足造成设施设备陈旧落后、员工队伍素质偏低、流动率偏高,已经成为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主要“瓶颈”,并可能成为引发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间接原因。其次,养老机构的管理者对于风险管理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化程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等无不与养老院管理者的能力有关,因而养老机构管理者是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决定性因素。
同时,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是养老机构运行风险发生的直接诱因。一旦事故发生,如果沟通不畅,老人家属则可能成为养老机构风险的催化剂。如果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在符合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相关条款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的理赔可以直接降低养老机构的风险。
除此之外,孙洁表示,在高度多元化的社会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其他资源提供者、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等也对养老机构运行风险产生重要影响。在养老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对整个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不仅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而且还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贴、人员培训、监督评估等各种方式来保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从而起到降低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作用,政府是养老机构最主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行业协会则立足于行业发展的高度,通过信息沟通、行业评估与人员培训等途径起到交流、沟通与促进发展的作用。
建议建立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
民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2.49亿,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7.9%,老年人口数量首次超过0-14岁人口数量,老少比迎来历史性拐点。
随着老龄化的加速,民众对养老机构的需求越来越高,养老机构的设立速度已不能够满足需求的数量。记者通过梳理民政部近年来的数据发现,近六年来,养老机构的床位增长率持续走低,具体来看,2013年的数据是18.9%,2014年是17%,2015年是16.4%,2016年是8.6%,2017年的这个数据为2%,而与2017年相比,2018年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则又减少了13.5万张。这些和我国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形成了反差。
养老市场的规模越老越大,对养老机构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养老机构所担负的风险使得很多投资者不敢涉足这个领域,进而使得养老床位的增长率逐年放缓,最终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一矛盾日渐凸显。
就此,孙洁建议,第一,建立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以缓解养老机构风险压力。首先,建立与完善专门规范养老机构运行的法律法规,为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以及风险化解提供法律保障,如规定养老机构的最高赔偿额度,明确意外事故与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等;其次,通过立法强制养老机构参加机构综合责任险,并将此纳入养老机构的执业条件和年审必备条件之一。同时政府在政策上予以配套支持,对参加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政府给予每位入住老人相应的财政补贴。
第二,完善养老机构风险管理机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率。一是要制定养老机构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引导养老机构实现从价格竞争到服务品质竞争的转变,从而提升整个养老行业的服务水准。二是要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入住老人评估标准:在老人要求入住养老院时,要对老人进行健康评估、认知评估、走失评估、抑郁评估等,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护理等级,并将评估结果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告知家属,必要时须同家属签订风险分担协议或风险入住协议,通过协议来明确规定家属和院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对老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定期、不定期的再评估制度,着重做好老人健康状况突变阶段的评估,做好详细记录,建立老人的专门护理服务计划和风险档案,并告知家属。三是要建立规范的沟通制度,同老人家属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使其对老人的健康状况有详细的了解,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期。四是做好风险易发点的检查与监控,经常性对机构内事故易发的卧室(如床边、座椅)、卫生间、浴室、楼梯、走廊等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查、预测,必要时采取技术措施对设施进行改造,做好风险易发点的风险防范和监控工作。
第三,加强养老机构员工培训以形成全员风险管理的组织文化。一是要加强养老机构负责人的风险管理培训,增强其风险意识;二是要加强全员风险教育,养老机构要定期讨论存在的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举办风险防范的知识讲座,进行风险案例的剖析;对其他养老机构发生的风险事故,也要主动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三是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使护理人员充分了解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够切实按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并切实掌握一些常见事故的紧急处理办法,具备独立应对风险事件的能力。同时,在录用时要注重应聘人员的道德素质,并加强平时的职业道德教育;四是要建立明确的激励制度,由于养老机构工作强度大、收入低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议通过建立奖惩制度,对在风险事故防范与处理过程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由于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即使养老机构拥有最有知识的员工、最精良的政策及工作程序、最高水平的信任,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风险的发生。开展养老机构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优质的服务,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提供优质服务,应当能够从风险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事故发生之前认识风险、预防风险是抑制和降低住养老人伤害事故频发的治本之策;在行业内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快实施行业安全标准,才能从源头上真正降低机构运行风险,从而提升与保证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的生活质量。
“政协委员孙洁建议规定养老机构最高赔偿额”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6995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