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讯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规范社保经办行为,规避和化解经办风险的重要手段。民乐县人社局着眼实际,不断完善社保经办服务,规范业务流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建立实施内部控制长效运行机制,切实防范化解社保经办领域各类风险,实现对社保经办的全程监督。
强化岗位管理。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置业务、财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经办风险防控机制上务求实效。在办理社保待遇发放等业务时,经办人受理后须经复核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三级审批再转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结算,充分发挥制度的制衡作用。
强化风险防控。利用信息手段,全面优化工作流程,要求经办机构每一位工作人员坚持“合理、高效、规范、严谨”的工作原则,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岗位梳理业务工作风险点及风险环节,细化岗位职责,明确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强化内部稽核。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内控制度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稽核部门,对财务、业务、待遇审批等部门执行社保政策、执行内部制度和工作流程情况等进行稽查,分析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社保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强化队伍建设。社保经办人员是社保基金的管理者,其业务素质和经办能力,关系到社保基金管理质量。不定期组织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交流,并适当进行岗位轮换,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工作能手,切实提高社保工作经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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