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肩负着通过促进就业和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使命。 笔者在江苏省苏州市人社岗位上工作30多年,见证了改革开放40年来苏州推进人社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足迹和成果。
苏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企业职工离退休基金社会统筹。 1983年,为配合劳动制度改革、 搞活经济,苏州市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尝试。 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苏州市从1993年1月1日起, 对全民、 集体企业固定职工、 合同制工人、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等, 实行统一计缴基数、 统一计缴比例、 统一结算办法、 基金统一使用、 统一管理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多年的扩面工作, 苏州市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等群体都纳入了参保范围。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对农村农民探索试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从2003年起,苏州在全国较早开展农村社会保障探索,建立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即将农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为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苏州于2009年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试点,于2012年初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把新农保制度、 城镇老年居民补贴制度等统一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之中, 居民养老保险还可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苏州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起步于1997年4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0年, 制定实施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县市联动、整体推进, 确保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衔接。 2002年10月, 基本实现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全市用人单位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应保尽保。 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苏州建立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为做好其他各类非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苏州于2005年制定出台 《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于2006年出台 《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003年5月, 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新农合)。2007年初, 昆山率先将新农合整体划转入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将城乡所有非就业人员纳入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08年开始, 在新农合基础上, 推进新农合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至2012年末, 全市各地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纳入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苏州市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目前,苏州市区月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分别达3006元、490元和990元,均处全国较高水平;全市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91%和75%以上,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70%,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负担率下降至22.77%。
回顾苏州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和发展历程, 在没有先例、没有模式、 没有现成经验的情况下, 苏州市敢闯敢干、 先行先试、探索创新、 砥砺奋进, 不断取得成绩。
2012年, 笔者陪同人社部十几位专家,分3次在苏州进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专题调研。在之后形成的《苏州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调研报告》中,专家对苏州社会保障工作作了如下结论: “苏州市在社会保障方面先行先试的许多经验与创新做法,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成功经验。”《报告》总结的苏州经验有这几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关键; 积极探索制度创新, 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动力; 突破城乡地域界限, 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根本; 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支撑。(蔡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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