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0月16日起,全省56个贫困县(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从助企扶贫、创业扶贫、培训扶贫等方面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止。
一是提高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比例。贫困地区依法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比例可提高到60%。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稳岗补贴。
二是支持贫困地区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是帮扶贫困地区创业就业。对贫困地区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实现创业就业的,可一次性申请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创业补助2000元。
四是鼓励贫困地区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保用人单位应依法将未参保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从制度上实现广覆盖。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五是资金使用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资金使用上向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倾斜,在同一统筹地区内优先受理贫困县(区)企业、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员的有关补贴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
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是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发挥失业保险扶困扶危政策优势,全力支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陕西省脱贫攻坚期间失业保险的又一项惠民政策,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提升技能水平,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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