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0日讯(记者 张建波)记者今日获悉,无锡市补充工伤保险“第一单”在近日诞生,该市梁溪区和惠山区的两家环保类企业,率先与承保公司签订投保协议,为其职工进行投保。据悉,无锡在去年开始启动实施《无锡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备受用人单位关注。
据悉,9月20日,无锡市惠山区一家环境管理类企业通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为45名职工投保补充工伤保险。同一天,该市梁溪区一家环保科技服务类企业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补充工伤保险保单,投保人数17人,两家公司共同成为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第一单。据介绍,补充工伤保险即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为全体参保职工投保的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补充工伤保险是基本工伤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法定工伤保险的补充。
该保险采用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模式,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愿选择、自费投保、自得保障,保费由公司缴纳,职工个人不需承担。用人单位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后,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与缴费标准实名制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为:一类至二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三类至五类行业每人每月12元,六类至八类行业每人每月15元。今后,还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相关人士称,要想获得补充工伤保险的赔付,需要具备几个方面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发生工伤或诊断为职业病时的补充工伤保险费;职工遭受伤害经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在赔付标准方面,.职工经认定或视同为工亡的,赔偿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职工的工伤补偿金20万元;职工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赔偿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补偿,标准为:一级伤残11万元,二级伤残9.5万元,三级伤残8万元,四级伤残6.5万元,五级伤残5万元,六级伤残4万元,七级伤残2.5万元,八级伤残1.7万元,九级伤残1.2万元,十级伤残0.8万元。
无锡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称,随着无锡产业强市战略实施,用人单位化解工伤风险需求和职工保障意识都在逐步增强,而部分工伤补偿项目较实际赔偿却存在差距。为更好地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017年12月,无锡市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出台《无锡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障额度进行了补充,将更好地发挥补充保障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而鉴于市区参加工伤保险地域广、单位多,有关部门决定将市区分两个片区承保,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责梁溪区、新吴区和滨湖区保险项目,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锡山区、惠山区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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