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王在学一直在向金玺泰矿业讨要说法,被该公司安排到了矿区的矿工宿舍居住,2018年9月28日,王在学在该矿区再次遭遇意外,被工程作业车辆碾压,至其七处骨折。山东矿工工伤四级伤残后,劳动关系被转移至浙江2016年7月,家住陕西省汉中市洋县的农民王在学赴山东省兰陵县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黄牛岭斜坡道中矿区打工,在该公司从事最为危险的井下开采工作。
2016年8月6日,王在学在井下工作时被上方落石砸中头部,当场昏迷不醒,随后被送入兰陵县人民医院救治,一直到171天后的2017年1月24日才被允许出院,在住院期间仅手术就进行了4次。根据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资料显示,王在学因颅脑损伤遗留肢体瘫痪,构成了四级伤残。王在学出院后,多次与其家属向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要求解决工伤待遇,但该问题一直被金玺泰矿业一各种理由推脱。
直到事发一年多之后,金玺泰矿业突然称王在学在金玺泰矿业工作期间,宁波人杨某在浙江升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王在学缴纳了工伤保险。根据金玺泰矿业的说法,王在学是由杨某通过劳务派遣,派遣至金玺泰矿业工作的。
随后金玺泰矿业通过杨某就王在学因工受伤一事,向远在浙江的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王在学确属于工伤四级伤残。王在学本人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前并不认识杨某,也未与杨某签订过劳动合同。
所谓的劳务派遣,就是杨某曾与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代缴保险协议,据了解,金玺泰矿业按人数每月向杨某支付相关费用,由杨某负责利用其名下的公司,在浙江宁波宁海县为金玺泰矿业的矿工缴纳工伤保险,每人从中赚取数十元的差价。在工伤保险缴纳时,杨某并未按照王在学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申报,而是按照2878元的月工资标准为王在学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企业未足额为员工参保,导致伤残待遇不足应享待遇的30%企业未足额为员工参保,导致伤残待遇不足应享待遇的30%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王在学在金玺泰矿业工作仅有一个月时间,期间金玺泰矿业共向其发放的月工资为9837.48元。按规定,被认定为四级伤残后,王在学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此工资标准计算,也就是每月的伤残津贴为7378.11元。
但由于杨某未按照王在学的实际工资缴纳保险费用,2018年8月21日,宁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专户向王在学个人账户拨付伤残津贴时,拨付的标准是按照2878的月工资标准拨付的,伤残津贴仅为每月2158.5元,不足王在学应享待遇的30%。而《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至今没有到位。
由于该伤残待遇与王在学应当享受的伤残待遇差别极大,王在学一直在向金玺泰矿业讨要说法。王在学及家属表示,王在学并非通过劳务派遣到金玺泰矿业工作王在学及家属表示,王在学并非通过劳务派遣到金玺泰矿业工作的,也从未去过浙江宁海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在学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所谓的劳务派遣关系。
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即便存在所谓的劳务派遣关系,王在学应当在山东省兰陵县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兰陵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矿工被安置矿区居住,遭遇二次事故致七处骨折王在学出生于1975年3月6日,现年43岁,家中长子13岁,小女儿仅有3岁,其妻子赋闲在家全职照看年仅3岁的女儿,一家人全靠王在学在外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由于王在学的工伤保险在缴纳时未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导致王在学在享受工伤待遇时,月伤残津贴从7378.11元降低到了2156.5元,每月的差额高达5000余元。王在学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后,一家完全失去了收入来源,每个月2156.5元伤残津贴,完全无法维持全家的正常生活。事实上,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九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王在学的工伤待遇差额应当由金玺泰矿业补齐,但不论是金玺泰矿业还是宁波人杨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该部分费用。由于工伤待遇未得到合理的解决,事发至今已经两年间,王在学一直在兰陵县向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讨要说法,但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
由于王在学行动不便,金玺泰矿业将其安置在了原工作矿区内的宿舍居住。2018年9月28日下午3点20分左右,王在学在从宿舍到厕所过程,在矿区再次发生了意外。由于其颅脑损伤引起的行动不便,一辆工程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将其撞倒,导致其左脚受伤严重,被送往兰陵县人民医院接受手术,一直当天晚上9点40分钟左右手术才结束。目前王在学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王在学左脚七处骨折,据医生介绍,此次事故痊愈后或许会留下后遗症,使原本就因肢体瘫痪行动不便的他行动更加困难。
责编:赵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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