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在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同时,确保改革前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通知》要求,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要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要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为改革提供制度、机制、信息等系列保障。
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
优化缴费服务,确保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完善缴费窗口设置和网上税务局功能,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要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报送资料,降低缴费成本,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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