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将社保费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目的在于提高社保费征收的效率与公平。由于信息掌握更全面、更精准,税务部门承担这一职能在提高社保费征管效率、促进缴费公平、保证应收尽收等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在省市县乡四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税务系统实现中央垂直管理的背景下,承接社保费征收职责,这些优势将更加明显。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能有效利用现有税务机构落实税费同征、同管、同查,有利于降低社保费征缴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征收效率。一些用人单位少缴、漏缴,甚至不缴社保费,有悖于社会保险公平、共济性的原则,也是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总量不足的重要原因。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行为将无处遁形。可以预见,这项改革不仅会带来全国社保基金收入的增长,更能让更多人享受更公平、更充分的社会保障。
尽管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意义积极,有舆论认为此举将增加企业负担,尤其是对于服务业、制造业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所增加的负担会更重。甚至有人预测,随着社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将有超过7成的企业都将因此而增加成本。
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这次改革综合考虑了企业负担,并通过适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等配套措施,力争不增加企业负担。随着社保费源的增加,社保费率下调的空间也将有所增加。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效率公平”的目标指向,决定了这次改革不会导致企业负担的飙升。社保费征缴职能的划转将提高社保费征收的强制性、准确性、权威性,同时有关部门可以掌握真实可靠的征管数据,了解企业的实际支出、税负水平和员工的真实收入情况,从而为企业降低税收和社保费负担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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