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章紫薇摄
长城网张家口5月15日讯(记者 李红伟 实习生 章紫薇 通讯员 柴志刚 吕砚文)5月15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张家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白云峰就我市《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张家口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科科长柴志刚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问题。实录如下: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科长白彦玲。章紫薇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科长白彦玲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经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农办联合印发了《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起,已在我市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白云峰同志、医疗保险管理科科长柴志刚同志,就我市《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网、河北工人报、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张家口电台、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发布、张家口手机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
我们对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们参加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首先请白云峰同志就我市《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白云峰。章紫薇摄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白云峰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再次和大家见面。
今天,我们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人社局,向莅临会议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报道全市人社事业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农办联合印发了《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起,我市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下面,我就这项政策的有关情况给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社会保险扶贫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调节阀。出台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实际行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筹人社工作全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发力,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发挥好社会保险的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助力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二、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
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贯彻落实省市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扶贫制度,使所有参保贫困对象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抚、弱有所助”的最终目标。基本任务是:社会保险扶贫要实现两个100%: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缴率达到100%。
三、社会保险扶贫对象救助范围和认定权限
救助范围:具有当地户(县、区,管理区)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包括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的已脱贫按规定仍然享受扶贫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认定权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县级扶贫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四、社会保险扶贫主要内容
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四个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政府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按最低档次(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十三五”期间,贫困人员可叠加享受农村低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截止到4月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66.89万人(含已脱贫按规定继续享受政策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参保1.14万人,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对参加居民医保的非就业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医疗费用,将给予定额报销。
——工伤保险方面,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方面,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五、落实政策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经办力量。简化优化流程,推进标准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创新“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利用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银行自助终端等技术手段,构建多元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化征缴渠道。
(二)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加快县级平台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乡镇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目标。加强乡、村两级服务平台“六统一”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好服务平台服务群众的功能,逐步构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网络格局。
(三)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医药、医院以及医保支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下面,大家可以就涉及社保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问题进行提问,由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科科长柴志刚同志作专业解答。
张家口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科科长柴志刚。章紫薇摄
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问题一:贫困人员的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请介绍一下,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具体的优惠政策?
柴志刚:您好,对我市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代缴资助,全员参保。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县级政府都要将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范围,并保证其全部参保,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欠费免收,到龄享受。对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对年满60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历年存在欠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记录的,不用继续补缴,到龄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政策衔接,有序推进。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问题二:请介绍一下在医保扶贫工作中,我市都有什么优惠政策?
柴志刚:一、应保尽保,缴费资助。一是保证异地居住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本辖区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100%,全部城乡居民的参保率达到95%以上。二是在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由户籍地县级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对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个人参保资金的60%资助,分级承担比重按有关规定执行,资助采取直接资助的方式,不向个人收取资助参保费用。三是依法将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落实政策,跟踪问效。自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以来,省、市各级各部门出台一系列的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到2020年主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跟踪问效,修改完善,具体抓好5项工作落实:1.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2.提高门诊特殊病保障水平;3.改进服务利民便民方面;4.提高门诊特殊病管理服务水平;4.切实减轻妇女分娩费用。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2018年6月底前,全部开通村卫生室医保刷卡结算系统的基础上,使村级卫生室信息化建设能够更加高效的发挥功用。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意识与指导作用,力争做到小病不出村。进一步构建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升级改造硬件设施,实现县区级医保信息化系统运转更加便捷、高效。
问题三:经了解,我市在医保扶贫工作中,今年将着重构建第四重保障线,请介绍一下构建第四重保障线的基本情况。
柴志刚:第四重保障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有序衔接,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又一有效举措。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家口市深化健康扶贫工作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17〕126号)中明确要求,“2018年起,在医保三重保障基础上,积极探索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构建第四重保障”,同时市委、市政府已将全面构建第四重保障线列入到2018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中,要求各县区在6月底前全部实现。从2018年起,各县区政府要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通过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的方式,对住院、门诊特殊病全部医药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给予资助,对未列入门诊特殊病的其他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等给予资助;对其他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给予资助,构建第四重保障线,实现精准救助。
问题四:贫困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柴志刚:主要包括推动做好贫困劳动力参保工作和减轻贫困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负担两个方面。
推动做好贫困劳动力参保工作方面,《意见》提出要继续大力推进全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继续健全和理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建筑业、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防止因伤致贫。
减轻贫困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负担方面,《意见》规定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问题五:贫困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柴志刚:一是将农民工依法纳入失业保险。依托“多险合征”系统的推进实施,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从源头上杜绝选择性参保问题。二是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办理申领手续,按照城镇职工标准核定失业保险金,做到当月申领当月发放。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失业前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本人申请,提供缴费凭据后,可按其月平均缴费额随失业保险金按月补贴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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