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李小博)手指关节粗大,左腿因为病痛走起路来一瘸一拐,被辞退5年后的李凤娥仍在保洁员道班房里住着,她希望医保、养老保险等能在她的晚年有个着落。
当保洁员35年曾获多次表彰
3月29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东六路,李凤娥和老伴坐在路边简易保洁员道班房门口晒着太阳,旁边停放着熟悉的环卫车。
李凤娥今年73岁,她的二儿子李先生说,母亲一直在新城区中山门街办从事保洁员工作,清扫区域为东五路至朝阳门段,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化过,后因年龄和身体问题被辞退。”李先生说,母亲被辞退后几乎没有了劳动能力,身体多病,此前工作期间从未办理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这么多年了,包括正常的休息日她也几乎没有享受过,所以我们觉得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李凤娥说,她1978年开始当保洁员,到2013年7月被辞退,工作了35年,“那会儿年轻,干活也利索,后来年纪大了,干不动了。”李凤娥说着伸出手比划着,“现在手指关节也疼,尤其是膝盖疼得腿都变形了。”李凤娥说,一开始保洁员每月的工资是30元,“后来慢慢涨到每个月1450元,结果我也被辞退了。”李凤娥说,她5年前住进保洁员道班房,“刚开始每月房租300元,到了去年我们向法院把街办告了,房租也免了。”
李先生说,母亲在从事保洁员工作期间,曾先后多次获得新城区、西安市的表彰。说着,李凤娥拿出用塑料带装着的荣誉证书等摆放在床上,有1995年授予的“西安市文明标兵”、1998年新城区“文明市民”、1990年创卫先进个人、1994年市容环卫管理先进个人、1993年西安市清洁城市先进个人等,“其实有好多荣誉证书都已经找不到了。”李先生说。
目前已上诉至中院
自被辞退后,李凤娥不断找街办商谈退休问题,但一直无果,“去年6月我们向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因超过退休年龄未受理,所以就向新城区法院起诉了。”新城区法院2017年12月17日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李凤娥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新城区中山门街办补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22万余元,未办理医疗保险的损失22万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7万元,还包括双休日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合计51.58万元。
李先生称,母亲被辞退后一直找街办协商无果,因此才向法院起诉,“这些都是我妈以前的同事按过手印的证明书,他们就可以证明我妈的情况,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是街办的问题。”李先生拿出的一张2017年8月23日书写的证明复印件上,共有8个人的签字和手印。
3月29日,华商报记者前往中山门街道办联系采访但无果。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山门街办辩称,原告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街办只是代为西安市容园林局行使工作管理,工作期间薪酬是上报市容园林局后由财政按月下拨,街办实施发放,而且街办作为行政管理机构,不具有履行办理缴纳社保的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在离开工作岗位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仲裁时间有中止或中断情形,其请求既超过仲裁时效也超过了诉讼时效,依法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其代西安市园林局管理及向原告发放工资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受理。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李凤娥已经向西安市中级法院上诉,该案将于近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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