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吴笛)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度年报信息时,涉及2017年度社会保险的主要数据,需按一定的口径进行填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企业在报送时,应在参保人数、缴交基数、缴费金额和欠缴金额等方面进行报送。
其中,参保各险种人数是指,按用人单位2017年12月31日在厦门及异地登记的参保人数(含用人单位2017年12月申报、2018年1月缴费的人员)。单位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2017年1月至12月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全部人员的缴费基数之和。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用人单位2017年1月至12月实际缴纳五险费之和(1.包含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2.不含2017年12月申报、2018年1月缴费; 3.不含用人单位2017年度之前的政策性补缴和欠费补缴)。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累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1.只计算本金、不含滞纳金;2.含单位未申报的、应缴未缴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需要提醒的是,央属、省属单位及部分人员在异地参保的单位,应包含异地参保的险种和人员。
有关企业年报中涉及社会保险主要数据填报,如有疑问,请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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