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发布《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事宜的通知》,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沈阳市对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业务办理调整事宜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根据《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7]53号)以及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运行要求,沈阳市缴存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租房、公租房房租,除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原有要件外,还增加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表》。(记者 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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