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州财政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人民银行黔西南支行和州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审批时限,要求规范贷款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及时便捷办理贷款。同时,要求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房地产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扰、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意见》还规定要促进部门信息共享,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举报电话、门户网站等渠道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诉求。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碍、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开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黔西南州出台《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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