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民工社保迎来两个利好消息:一是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二是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参保办法有望实现统一,农民工失业后也可领失业金。
社保扩面正当其时。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是我国基础性社保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扩大参保覆盖范围的重点之一是农民工群体。我国农民工超过2.8亿,从工伤保险看,农民工一半是青壮年,是家庭经济支柱,如果伤残无保障的话,他们的家庭将遭遇“灭顶之灾”;从失业保险看,外出农民工平均就业时间长、就业流动性高,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周期性特征,一旦失业直接影响家庭生计。
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障范围,消除了他们因公致伤、致残、致亡的后顾之忧;让农民工参保缴费、失保待遇与城镇职工执行同一标准,不仅缓解了他们失业后的生存问题,还能帮助他们根据自身情况享受免费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待遇。工伤不用愁,失业有钱领,这样的政策“大礼包”在寒冷的冬日温暖了农民工兄弟的心。
好政策要落实好。中央出台政策强力支撑,地方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行业用工特点,完善参保办法、办理流程、保障服务等具体制度安排,确保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享有相应保险保障。平衡不同城镇之间农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差别,还要将工伤保与失保基金由县市统筹提升至省级统筹,改变基金统筹程度较低的现状。
配套法律要跟上。虽然此次出台的《通知》《条例》扩大了伤保与失保覆盖面,但作为规范性文件,约束力有限,如果没有配套法律支持,很难真正形成震慑力。比如,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相关的《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行政诉讼法》《工伤管理条例》等都应当适时有针对性修改。努力完善农民工保险制度设计,全面构建有效的法律体系,不断优化保险流程,才能保障农民工健康和生命,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
监管不能缺位。一方面,要加大各项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坚持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开展基金收支和管理专项治理,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另一方面,杜绝“未参保,先开工”“只施工,不参保”现象,监管部门要通过精准督查、动态监控督促用工企业为农民工参保,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参保的用人企业,依法依规问责,严厉惩处,倒逼履行法定责任。
继农民工率先受益之后,2018年社保覆盖面还将加速扩围,力争到2020年各项保险法定人群基本覆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不断满足公民对公平享有社会保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方便快捷获得公共服务的期盼,需要从人民的诉求入手,加快步伐,完善法规,加强监管,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韩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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