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艳新)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2018年1月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上调至7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调至83%。调整后,按当前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失业保险金每月平均增加45元。目前,按照新标准核算的失业保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惠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3.28万名。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我市继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后又一项惠民举措,对于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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