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多年的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合理吗?”近日,有知情者反映,榆林市秦丰商贸有限公司有上百名员工,但从未缴纳过社保,员工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关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华商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给81人除了缴纳工伤保险外,再无其他。榆林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科科长宋庆华表示,秦丰公司此举涉嫌违规,最高可罚2万元。
2018年1月24日,榆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注意到华商报的报道,近期将安排人员对榆林市秦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绝不手软。
对此,有网友评论认为,企业长期不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保费用,这样的企业“做不大做不强” ,建议国家加大惩治力度,必要时以法律形式强制企业按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缴纳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不属于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进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
法律界人士认为,榆林市秦丰商贸有限公司不缴纳社保的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华商报记者 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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