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4491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按高档4491元/月、低档2695元/月为基数缴费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由于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告,明确了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4491元/月。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491元/月(即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的100%)、低档2695元/月(即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的60%)为基数缴费,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缴清,也可待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后缴费。
符合《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可以补缴或一次缴费至满15年的个缴人员,可以高档4491元/月、低档2695元/月为基数补缴或一次缴费至满15年,也可待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后补缴或一次性缴费。
参保单位的职工以其上年末月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473元/月(即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的300%)封顶、2695元/月保底(以下简称封顶保底)为暂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月缴费;参保单位按暂定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按月缴费。
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费。
停保、转出或退休的,可按实际缴费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职工的,也可以申报缴费工资后按以4491元/月为基准值封顶保底为个人缴费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退休人员,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13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2018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17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公布后再核定、计发。(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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