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各界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作用,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15号)精神,结合《成都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公开选聘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我市本级拟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30名,义务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二、选聘范围
按照自愿和广泛参与的基本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用人单位等相关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热心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二)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政策法规水平、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长年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
四、选聘程序
(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其官网向社会发布社会监督员选聘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方式:申报者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成都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下载地址见最下方),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经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或盖章)后,将表寄至(或送到)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政府第三办公区3号楼32209号(2017年11月20日前收到有效)。
(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3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续聘。未续聘者自行解聘。
五、社会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险热点问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提出工作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监督)机构举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也可向当地社保基金监督部门主动提出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社保基金监督部门提出需求,了解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情况。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可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邀请参加工作分析会议、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积极提供支持。
(六)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公告时间
本公告有效期:2017年11月8日- 2017年11月17日。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正,联系电话:(028)61888175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1.成都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2017年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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