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2017《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白皮书》调研显示,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1%。这意味着,75.9%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缴费基数,其中22.9%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而这意味着员工的社保被“降低标准缴纳”,势必会影响今后的待遇享受。
社保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当今社保的缴费和领取原则,其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日后领取养老待遇就更优厚。由此来看,如果企业在交纳社保时“短斤少两”势必会影响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待遇,可以说是直接关乎职工退休生活质量。
其实,“低缴”社保不仅是一个普遍现象,而且也不是现在才发生,事实上早在前两年就曾有媒体报道,企业未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2015年占近62%,2016年占近75%,2017年增加到占近76%。说明这一问题逐年有所增加,问题越来越严重。
既然缴纳养老金的基数如此重要,为何企业还会低缴呢?依笔者看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一些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从根本上忽视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认为在时下社会里是啥都缺唯独不缺人,缴纳多少社保企业说了算,对待职工社保的缴纳基本上就是应付,于是在选择缴费档次上多选择就低不就高。其二是一些企业因效益不好,负担沉重,面对每月需缴纳的职工社保就已经捉襟见肘,再加上年年上调的社保缴费率让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迫于无奈选择了最低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和当下的在一些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职工工资标准是一个道理,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就成为了相当部分企业的社保缴费标准。
可有一个怪现象让人匪夷所思,社保的受益者是职工,为何广大职工面对企业“低缴”社保时都是“视而不见”?好像与自己根本就无关。事实上并非如此,只不过在社保缴费上职工真正处于“弱势”,没有与企业抗衡的“砝码”,尽管有社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支持,但在法的面前,职工考虑更多的还是自己的饭碗,不想因此而得罪“老板”而失业。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单位社保缴费低一点,自己个人缴纳部分也相应低一些,可以增加一下自己的可支配收入。可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仅牺牲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让自己退休后的待遇受到影响。
当然,在“低缴”社保普遍这一问题上,还有一个第三方,那就是对社保缴费履行监管职能的社保部门。不得不说出现这样问题,与其监管存在缺位不无关系。因为一般情况下,只要不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社保部门也不会审查。如果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社保法规规定,对企业的职工工资和社保缴费标准严格稽查审核,加大查处,这样的情况也不会大量存在,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就能得到及时地维护。
笔者认为,如果现在只顾眼前,在社保缴费上搞应付,其若干年后社会或将迎来养老待遇偏低与养老支出较高之间的矛盾,这应当引起全社会特别是相关部门的重视。因此,现在就应从社保制度改革入手,增加财政投入,充实社保基金,降低偏高的社保费率,纾缓企业沉重的用工成本,提高职工实际收入。健全社保缴费制度,完善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推进更为灵活的缴费方式。加强社保法规宣传,加大常态监管和问责查处,确保社保缴费单位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标准缴费,增强企业在社保缴费上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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