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 胡艺)记者昨日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郑启动运行两月余,目前郑州市已有约3200人次困难群众在求诊过程中享受到了新政保障,真正实现了“病有所医”。
据介绍,从今年4月1日起,郑州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按照每人6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统计显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自4月1日承办郑州市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以来,截至5月底,手工报销已累计完成赔付327人次,赔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46.25万元。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结算完成赔付2915人次,58家医疗机构共计垫付1038.24万元。近期,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召集19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会布置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问题,旨在全力推动新政在郑州市加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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