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已经出台实施,具体细则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补贴其实是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也就是将单位原来用于建房、购房资金转化为了住房的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事业单位如何发放住房补贴
基本上是以公积金的形式。各个地方政府公积金占工资的比率是不一样的,建议楼主查下当地政策。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住房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一种形式,住房保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个人认为,这是住房补贴研究的必要概念框架。如果将住房补贴列于住房货币化分析领域,而将住房保障仅与廉租住房的供给相联系,就不仅模糊了住房补贴的属性,而且缩小了住房保障应有的概念范畴,甚至有可能将住房补贴的一种形式——廉租房的提供与住房补贴割裂开来。
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延伸阅读:广东制定政策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仍以货币为主
广东省住建厅近日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正制订《关于解决我省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政策意见》。今后,对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仍将坚持货币补贴为主。
委员提案:
住房难解决人才流向江浙沪
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蒋宗勇提出了《关于加快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建议》。该建议称,引进人才工作中最大的难题是住房问题,由于住房问题没法解决,导致广东引进人才比很多省难度大,甚至不少人才流向江浙沪。比如在广州五山、大学城一带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地区,房价高、租金高,很多引进的人才没有安居乐业。当前政策上虽然支持建设人才、公租房,但在实际操作中进展十分缓慢,建成的公租房寥寥无几。
蒋宗勇委员给出了具体的建议:支持科研单位、高校等利用自有土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设专家、专家公租房;手续上,各级政府要特事特办,像当年解决福利房末班车一样;资金方面,各级政府给予建设人才、公租房的单位适当给予贷款补贴等优惠措施,就可以很快推动,不需要花多少钱。
部门答复:
仍以货币补贴为主
省住建厅答复称: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都意识到了上述问题的重要性,目前正在积极解决,稳步推进。根据省委要求,去年省住建厅草拟了《关于解决我省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政策意见》(代拟稿)。意见中明确,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的原则,通过提高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发放购房补贴、以优惠租金出租住房、无偿提供住房居住等方式解决。
至于具体资金来源,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在行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工作关系在非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解决,当地财政可以适当承担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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