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多措并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7年临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立足“五区基本定位”、坚持“五个发展取向”、聚焦“六个率先战略”、实施“六大突破行动”、建设幸福美好新临泽的总体要求,为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理念,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突破口,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落实重点领域农民工工资预防保障制度。监察大队要加强与住建等项目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十项制度”具体办法。在项目招投标环节,严格落实企业无欠薪证明资格审查,在开工许可环节,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未缴纳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许可,年内完成建设领域新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50万元,争取财政预算,筹集政府应急周转金50万元。
二、明确执法重点,开展专项检查。4月份开始至5月底以,劳动监察大队联合社保局开展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的专项执法监察,督促企业落实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十项”制度,结合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和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推进企业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6%以上,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率90%以上,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权益告示牌设置率95%以上。
三、依法开展企业劳动用工资料年审工作。3月份开始-5月底,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资料年审工作,通过劳动资料年审,建立用工单位用工信息资料电子台账,实现用工信息日常动态管理。通过建立劳动监察微平台,将劳动监察执法动态、政策法规宣传、违法信息预警及时通过平台向用工单位发布,实现劳动监察信息的快速传递。在年审中,发现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要督促用工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年审结束,结合平时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检查活动掌握的情况,依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做出等级评价,评定市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不少于10户。年内劳动保障年审、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
四、挖掘典型,树立标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日常巡查、资料年审和诚信评价等工作的开展,树立守法用工、规范管理、平等协商方面的典型,对照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企业园区为单位,对入驻的用工企业,主动服务,依法规范,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年内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不少于1户,劳动关系和谐园区1个。
五、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落实“十项制度”具体办法,靠实部门责任,构建防欠治欠长效机制。
二是抓好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和监管,在重点项目上,采取部门联动负责、分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分片、分项目包干,从项目立项、招标、开工、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预防和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三是加大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结案率达95%以上。
四是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司的协调与沟通,对恶意欠薪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重大案件实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季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劳动监察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力度。
五是坚持农民工工资支付“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制,聚力落实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强化督促督查力度,形成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90以上。
六、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发挥基层调解职能作用。
一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力求于2017年10月底成立“仲裁院”。
二是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宜调则调、宜裁则裁、侧重调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合法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以求全年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撤率60%以上,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的目标。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基层”的方针,切实认识到加强劳动争议组织建设工作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能动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警、预防、预报机制,同时立足全县劳动关系实际情况,推动新建单位、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完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85%、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7户目标,同时积极推行争议处理先基层调解、后仲裁处理的方式,使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是试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确认程序,严格按照《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办法(试行)》规定,规范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执行权”,有效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仲裁社会公信力。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速裁机制,对符合“当事人人数较少、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标的较小”等条件的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进入速裁程序,实现当天立案、组庭,并通过电话、QQ、微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通知答辩及开庭,同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当庭发放调解书,调解未成功的,及时开庭裁决,在处理过程中案情变复杂的,立即转入普通程序,做到法定期限内办结,从而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七、落实基层平台目标任务
一是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按照“两网化”工作要求,加强辖区用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采集用工单位用工信息资料,建立基础台账,并进行电子化管理。开展本辖区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年审工作,每季度至少对用工单位巡查一次,对发现的违法信息即时反馈劳动监察机构予以纠正。年度劳动用工资料年审覆盖率达95%以上,用工单位信息资料台账建帐率100%。
二是及时掌握辖区内单位用工情况,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对人员增减变动实行动态管理。督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报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审查备案。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率达90%以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分别达95%和86%以上。
三是对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十项”制度,监督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和权益维护告示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参与讨薪群体事件处置。辖区建设施工现场农民工权益告示牌设置率达95%以上,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90%以上。
四是按照省、市规范化要求设立调解室,上墙公示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登记、受理、调查、调解、档案管理等工作台帐。及时受理调解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调解率不低于80%。
(临泽县人社局 顾永斌)“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多措并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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