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征啦!
由深圳市社保局代征,各用人单位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缴费多少呢?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比例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6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按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上一年度(2015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宝安区为61126元,龙岗区为58770元)。
温馨提示:
深圳市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6日,请各用人单位在8月31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深圳市社保局代征。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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