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表2
图为社保分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现场
社保分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参保群众在自助终端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日前,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在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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