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将启用新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到代征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该流程在历下区所有的社会保险代征机构进行先行试点,12月1日在市内六区全面施行。
“以往参保缴费手续办理由各个区分别扣款,时间、需要提报的材料不统一,现在新流程除规范了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程序外,还简化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环节,统一征缴平台,办理时间统一为每月21日至次月15日。”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流程启动后,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将免费接收到缴费提醒短信,避免因个人漏缴社保费导致断保,无法享受社保待遇。
特别提醒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后,应根据代征机构要求,到指定银行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时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书》,并于每月16日完成当月社保费扣款。因此参保人员一定要在参保手续完成后的当月或次月15日前签订代扣协议,代扣银行将于每月10日为已参保缴费人员发送扣款提示信息。
2.外地户籍的人员如果选择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还需到居住证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3.为了确保能正常接收扣款提示信息,参保人需到代征机构登记手机号码,原已登记且没有变更号码的,则无需登记。已经在历下区代征机构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手机号发生变更的,请于2016年10月14日前到所属代征机构变更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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