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获悉,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补助300元,地方承担120元。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区县按既定比例予以分担,其中市级补助90元、区县补助30元。
据悉,从2015年开始,在城乡居民医疗市级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增加对城乡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情况的审核,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以2010年为例,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标准为:一档20元,二档120元,政府补助金额为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地方财政补助60元。2010—2016的六年间,个人缴费标准一档缴费增加了90元,增长了450%,二档缴费增加了160元,增长了133.3%。与之对应的是,政府补助金额从2010年的12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每人每年净增加了300元,增长了250%。
“正是有了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实现动态平衡,略有结余。这保障了群众参保后病有所医,降低了因病就医致贫返贫的几率。”该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撰稿人: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 朱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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