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卢翔 通讯员刘志勇)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根据江西省《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江西省新余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费率,截至目前,每月为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近306万元。
具体调整为: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二是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0.5%。据统计,新余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为企业减负效果明显,每月用人单位减轻负担近30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为企业降低成本215.46万元,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为企业降低成本9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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