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优化医保定点药店的良好氛围,扎实有效地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5月6日下午,江西省于都县医保局召开了由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法人或负责人近40人参加的2016年度城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动员会,会议由局长钟子金主持,合议首先学习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赣劳社医[2001]4号)、《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报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2012]219号)、《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赣市人社发[2012]13号)等相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政策规定及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局签定的服务协议,会议学习了《于都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对本次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行为,一是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城镇医保政策和《于都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报务协议》不到位的行为;二是定点零售药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的行为及刷医保卡消费购买日用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药品类商品的行为;三是利用医疗保险消费的促销行为和利用医保定点药店进行不正当的宣传促销行为;四是药品陈列不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药品摆放混乱的行为;五是购药不核对人、证、卡信息的行为;六是大金额购药消费行为;七是非定点药店违规刷卡行为;八是购药项目与上传医保系统信息不一致的行为;九是定点药店变更名称、地点、法人等不报告、不备案的行为。
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5月6日),召开动员会,对本次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2日),要求全县全部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对照国家、省、市、县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定点药店与医保局签定的服务协议,查找药店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到位后,提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到县医保局;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25日),医保局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定点零售药店在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第四阶段是总结巩固阶段(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4日),总结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通过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县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能贯彻执行城镇医保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报务协议》,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定点零售药店提档升级。
(撰稿:江西省于都县医保局 邱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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