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昨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从5月11日起,部分地区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9%,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部分地区养老险缴费可降至19%
【政策】
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其次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专家解读符合降低缴费比例的地区不多
昨天,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其实并不多,数量应该只维持在个位数上。
与此同时,目前一些沿海省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经在20%以下,加之目前一些地区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其实并不特别乐观,以及综合今年我国已经确定将只按6.5%左右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等因素,对于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有关地区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密测算,才能得出最终结果。不过褚福灵初步预计,符合国务院这第二项要求的地区数量,估计也不会太多。
但是褚福灵也分析,分别符合两项要求的地区总数相加,应该也是一个较为可观的数字。对于这些地区的企业来说,新政带来的积极影响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不直接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
针对此次调整是否会影响到参保职工待遇的问题,褚福灵解释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已经确定,肯定不会受到影响。对于在职职工来说,虽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有多缴多得的因素,但这主要是针对个人缴费部分,而这次我国并未降低个人缴费比例。按照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办法规定,养老金水平只与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等因素有关,与单位缴费比例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也无碍个人待遇水平问题。
不过褚福灵也强调,如果单位缴费比例长期降低,也会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积累。如果基金积累少而支出多,就会入不敷出,甚至可能影响到个人待遇发放。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要长期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行与可持续性发展,缴费比例也不能长期过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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