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0年5月13日入职某机械公司,从事机床操作。李某与王某是同一公司职工,也是好朋友。2013年5月27日晚,王某上夜班,李某未当班,李某主动陪同王某去上班,并在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王某一同操作机械,不幸被冲床压伤手指。由于公司不同意为李某申报工伤,王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虽然是该机械公司的职工,但2013年5月27日晚并不是其应当工作的时间,李某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擅自帮王某操作冲床,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故李某受伤不属因工受伤。
(王宇平)
“擅自帮上班朋友忙受伤 无法认定为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3183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