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永平在工作的时候被电锯锯断了右手的3个手指,老板在花费10多万元医药费后不想再管他。从事木工作业的他手残了,谋生的资本没了,因此要求老板对他的伤负责,谁知老板竟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确认劳动关系,他与老板打了仲裁官司,接着又经历了法院一审、二审,直到3月12日才拿到终审判决。“老板很会编瞎话,但她签字的一张住院单让谎言露了馅。劳动关系确认了,接下来就能认定工伤了。”薛永平对获得工伤赔偿充满信心。
薛永平今年31岁,是河南平顶山人。2014年2月,他来到北京,在网上看到了昌兴木业公司的招聘信息。公司经理吕铁接待了他,为了试试他的手艺,让他做两个凳子。第二天,吕铁验货后决定留下薛永平,工资按5000元算。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他也觉得签不签劳动合同无所谓,只要给工资就行。2014年5月19日,薛永平在工作的时候被电锯锯断了右手的3个手指,公司在支付12万元医疗费用后让他办理出院手续,并不让他在公司上班了。
因与公司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薛永平找到致诚公益这家法律援助中心,希望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让他先去工伤认定部门提交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同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为认定工伤打下基础。可是,薛永平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在公司上班的事实,他能提供的只有几张打印出来的招聘信息的照片。律师让他先到安监局投诉,反映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让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查清案件真相,以便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同时,律师也展开调查,到医院查找相关证据。医院反馈的信息让律师有了重大发现,获得了一条十分有价值的线索,为案件的进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院方说,薛永平受伤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娟将他送到医院,并交的住院押金,押金条上有吕娟的签字。这一证据对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非常有利,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薛永平的受伤与该公司有关,否则,公司法人也不会替他交住院押金。
仲裁委开庭时,公司不否认该签字是吕娟本人所签,也承认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否认这是职务行为。律师认为该公司的主张不能采信,不应得到支持,应当采信薛永平的主张,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败诉后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开庭时,公司提出两点意见:第一,本公司的业务范围是销售橱柜。而薛永平是木工,加工木材,不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第二,公司主张薛永平对于事实部分说谎,要求进行“测谎”。
对于公司的说法,律师提出,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企业简介》载明,其集整体橱柜、板式衣帽间、板式衣柜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这与其第一点意见相矛盾。对于公司的“测谎”建议,律师认为没必要。律师说,法律判断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基础,通过相应的证据链来确认事实,依据现有证据足可以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事实已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需浪费司法资源,耗费时间进行测谎。本案的客观事实是唯一的、确定的,而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身是依据现有证据作出的主观判断,是对客观事实的主观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通过测试还原这一事实。由于薛永平认为自己说的都是实话,且其不同意测试,故而不应进行测试。最终,法官采纳律师的意见,未同意公司的“测谎”建议。
经审理,法院认为,从公司存在加工橱柜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薛永平送医治疗并支付押金等事实分析,宜认定薛永平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薛永平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维权路上最难的确认劳动关系的一步终于走完。此后,他有望通过正常的程序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劳动午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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