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编制,绝非意味着医院、高校的公益属性也随之取消,更不意味着政府财政就此对医院、高校弃之不管。未来的财政拨款将根据不同单位所承担的公益服务和社会责任设定整体管理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财政拨款的额度,而后由实际管理者根据运营需要合理支配。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取消编制是管理权的回归
近日的一则消息很引人瞩目,即医院、高校等传统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取消“编制”,代之以全员聘任。酝酿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终于要迈出实质性的一大步。
媒体披露,未来的事业单位改革,将把过去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重新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和二类公益事业单位。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保留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则取消编制,实行全员聘任。至于这部分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后,财政是否继续实行差额拨款,及如何确定拨款额,则还没有确切消息。
以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弊端显而易见,编制内与编制外的身份双轨制,及与之相关联的待遇差距,造成这些单位内部显著的不平等现象。以往舆论对这些单位用人制度的关注,也大多将其设置为一个公平议题而予以批评。
但对于大多数置身局外的普通人而言,事业单位内部的待遇公平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究竟什么样的内、外部制度,才能保证医院、高校这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能够真正体现其公益属性,为大家提供优质、公平的服务。
基于这样的角度,医院、高校取消编制,就具有以下几个不同的意义。首先,当然是有望解决最为显在的不公平现象。当意味着铁饭碗的编制被取消,代之以全员聘任制,则同一单位内有望实现身份平等,能力、贡献、年功,有望成为决定职工收入的核心要素。原有的那种由编制决定身份、身份决定待遇的扭曲现象将得到改变。
其次,但也是更重要的是,取消编制,意味着这些单位享有了更为充分的用人自主权,使其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行决定聘用或解聘哪些人员,而不必继续因为某些编内人员的有恃无恐而对其束手无策,也不必再因为编外人员的“二等”身份而不能给予其应得的奖励和晋升。而对于一个单位的管理者而言,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往往是其管理权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掌握充分的用人自主权的管理者,必然是跛脚而尴尬的管理者。而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只被赋予部分管理权的管理者,也就无法承担完全的管理责任。
因此,随着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单位实行更全面而明确的目标化管理,即政府部门在完成预定的财政拨款之后,有权向医院、高校的管理者提出公益服务等具体管理目标,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予以适当的奖惩。
由此不难理解,取消编制,绝非意味着医院、高校的公益属性也随之取消,更不意味着政府财政就此对医院、高校弃之不管。只是,未来的财政拨款,将不再以“人头费”的形式下拨给医院、高校,而是根据不同单位所承担的公益服务和社会责任设定整体管理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财政拨款的额度,而后由实际管理者根据运营需要合理支配。
具体到某个高校,其综合收入可能由财政拨款、学费、社会捐款等多种渠道取得。在此基础上,辅以适当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将保证高校公益属性的实现。对于公立医院,则除了部分财政拨款之外,由医保支付的诊疗费用,将成为医院收入的重要部分。医院的合理定价与医保机构的严格监管,将共同促成医院的合理收费,只要双方构成均衡的制约和博弈关系,公立医院为普通患者提供普遍服务的公益属性,不会因为医生失去编制身份而被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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