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公务员“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工作,日前,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了《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指标、程序和结果运用进行了规范,明确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办法》还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机关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应充分考虑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对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核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等。
2014年以来,浙江省加大“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工作推行力度,目前,省直机关、全省人社系统、宁波市各级机关、杭州市直机关及区级机关、海宁市等市县已全面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近日召开的浙江省人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今年作为公务员从严管理落实年,“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实现市、县乡机关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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