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 陈微娴 实习生 王耀晖)郑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确保在2016年春节前,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按新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郑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此次有四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得到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文件执行,抚恤、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95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80元,市和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57.5元;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照每人每月845元执行,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50元,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47.5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420元执行。提标后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46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2元,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12元。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460元执行,提标后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76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92元,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46元。
另外,郑州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有所提升: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抗日战争时期的每人每月增发42元,建国前入伍的每人每月增发医疗补助金16元,属孤老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建国前入伍或军龄满7年以上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以上增发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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