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电子公司的操作工,每天上班之前都会将儿子先送到公交站,让儿子坐公交上学,然后再到单位上班。2015年7月2日,王某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先送儿子到公交站,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肋骨骨折。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不负责任。王某受伤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但该公司提出,王某送孩子上学的路线并不是其上班的最近路线,他是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被车撞的,不能算工伤。人社部门审查后,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3款之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情形中的“上下班途中”。
从本案实际看,王某自从儿子上学后每天早上都是先送小孩到公交站再上班。虽然送完小孩再到单位上班走的不是最近的一条路线,但是近年来已经形成规律,而且单位的大部分同事也清楚王某早上上班前有这个习惯,所以王某上班路上顺道送孩子上学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是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因此,王某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陈士福)
“上班途中送小孩到公交站遇车祸算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2737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