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居转户的累计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年;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上述政策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这将有利于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英雄不问出处,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上海要大力引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高度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上海市人社局局长周海洋介绍,《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最大亮点是坚持人才引进市场导向,推动人才引进由体制内评价为主向市场化评价为主的转变,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进一步确立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权,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
在引才对象方面,《办法》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需求,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办法》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个政策梯度上分别进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衔接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给准备前来上海、留在上海、扎根上海的创新创业人才以稳定预期。
“要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周海洋表示,《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旨在鼓励和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也可以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
为鼓励科研人员安心离岗创业,一系列保障政策同时出台。例如,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在创业孵化期3至5年内,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保障基本工资待遇,每年可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原单位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可以正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并可连续计算工龄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等。
为了让科研人员流动的环境更加良好,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科研人员流动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兼职报酬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均可由相关各方通过协商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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