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利企业发展遭遇瓶颈,企业放弃福利企业资格的倾向较为集中。为此,苏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见》及操作办法,为福利企业生存发展和创造政策环境:实施税收优惠、减免税费、补贴社会保险费等。
369家福利企业安置1.7万残疾职工
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它的存在和发展与保障、维护残疾职工权益息息相关,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苏州369家福利企业,安置了1.7万名残疾职工,超政策安置11%,超全省平均安置9%,占苏州有劳动能力残疾人22.66%,福利企业仍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途径。但是,苏州福利企业技术加工型、配套生产型、中小服务型企业较多,福利企业承担的义务与权利不相称,近十年地方层面又弱化对福利企业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使得福利企业利益空间更加狭小。用工成本、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等持续上升,经营受困,发展受阻,企业放弃福利企业资格的倾向较为集中,前景不容乐观。苏州仅太仓市就一次性退出了10家,预计到年底要退出50家,残疾职工退向社会近2000人。
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给福利企业以更多的支持。日前,苏州市相关政策,为福利企业生存发展和创造政策环境。
据介绍,福利企业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民政部门认定出具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等材料,按权限审批办理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申请。福利企业按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福利企业按照税收规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企业上交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福利企业还可享受进口残疾人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福利企业),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福利企业因国家税收调整而增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福利企业。生产型福利企业免缴防洪保安资金。福利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福利企业收取和摊派一切费用。不得将福利企业减免税截留、挪用、平调。
残疾职工单位所缴社保给予全额补贴
福利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适当照顾”。福利企业招录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民政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延续缴费。
另外,对处于困难、暂时停产状态且无退税的福利企业,在确保符合福利企业认定条件和保障残疾职工权益前提下,可以向民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备案,允许保留福利企业资格一年。
经企业申请,民政、税务部门审核,报同级残联批准,在保留福利企业资格期限内(不超过一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生活补贴。
福利企业还能享受更多其他扶持政策
福利企业贷款贴息按照《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苏银〔2009〕52号)执行。对福利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当年新招用残疾职工人数,人均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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