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新闻 >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须给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字体时间:2015-10-1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东棘坨镇中心小学上法治课。庞庆华 摄

【案情回放】:天津某有限公司与谢某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谢某在操作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收费疏导员,每月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10月17日谢某因先兆流产请病假,天津某有限公司为谢某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工资至2013年10月。2013年10月23日,天津某有限公司以谢某没有按照其规定的请假审批程序请假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谢某向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补发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期间工资7200元。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下达之日起恢复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期间病假工资4800元(1500×80%×4=4800元)。

天津某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恢复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病假期间工资。法院判定,天津某有限公司与谢某恢复劳动关系,天津某限公司给付谢某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工资4800元。

【案件评析】: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杨艳平律师认为,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谢某因先兆流产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可否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是否应给予员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首先,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可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必须给予其享受病假工资待遇。这是法律赋予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而公司对员工提出的请假不予批准,没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具有故意致其违反公司制度的恶意。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决定引发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公司无视员工提交的医院病情证明,不予准假,除非可以提供证据证实其病情是虚构的、病情证明单是虚假的,否则这种决定显然缺乏依据,难以服人,以此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也是不当的。因此,天津某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须给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2464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