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小方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随即与另一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小方的工资没有结清,原单位让小方5天后前往领取。小方便向新单位提出,一周后正式上班,新单位同意。谁知,小方在前往原单位领取工资的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负全责。事后,小方要求原单位给予工伤赔偿,但原单位以小方与其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构成此类工伤和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一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二是只能是“职工”。小方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已到期终止,当时只是去原单位领工资,并非是上下班途中。因此,对小方的交通事故,原单位没有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义务。(杨吉龙)
“离职后回原单位领工资遇车祸 不能要求工伤赔偿”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2464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