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
社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社保资金的管理和营运是否安全合法,增值是否合规、有效……这些未来都将接受更严格的监管。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安徽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社保资金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等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从即日起至10月28日,公众可以通过中国安徽网、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及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自己的建议。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电子邮件:jjfzhch@163.com。
保障房建设资金纳入审计范围
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接受审计监督的社保资金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资金、住房公积金等。与现行的《安徽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比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社会募集和捐赠的社会保障资金也纳入审计范围。
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社会保障资金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
社保资金缴纳出了问题,单位主要责任人也要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在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其任期内所在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管理等情况也应该作为审计内容的一部分。
社保资金营运是否安全是重要审计内容
社保资金审计监督审什么?根据规定,审计内容包括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征收、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依法征收社会保障资金项目、标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社会保障资金缴纳义务人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社会保障资金等。
近年来社保资金的管理和营运备受关注。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保资金的审计监督还包括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营运是否安全、合法,增值是否合规、有效;社会保障资金结余和专户储存情况;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等。
被审计单位拖延、谎报最高罚5万
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否则最高可能被罚款5万元。
根据规定,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障资金有关的资料、电子数据,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还有权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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