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7类行为分别是什么?下面中国社保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1、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3、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5、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6、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
7、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1、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
2、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4、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5、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御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6、泄露国家秘密;
7、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
8、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
9、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三、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1、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2、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5、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6、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7、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
2、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
3、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
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6、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7、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1、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2、有抄袭、剌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3、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5、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6、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1、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
2、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
3、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
4、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
5、包养情人;
6、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瞻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7、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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