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失业保险“新政”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保险金标准提高70元
中工网讯 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长沙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允许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办法》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预计全市今年减少失业保险缴费3.5亿元。
为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的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至50%。稳岗补贴实行网上申报和办理,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可关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了解政策及办理流程。
《办法》还指出,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每月每人增加70元,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由原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毛敏轩)
“长沙: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保险金标准提高70元”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2314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