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金双轨制为例,早在2008年3月,国务院就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人社部在2009年1月又跟进发文,提出“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结果在当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120名政协委员提案反对人社部对事业单位养老金提出的改革模式。
人社部原本是期望在山西、上海等5省市取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验之后,进一步在全国推广这些省市的改革经验,然后再进一步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但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第一步就卡住了,其尴尬局面一直延续到现在。《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对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改革,目前只有深圳有些进展。2012年4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年7月4日,深圳市政府公布《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称当年深圳市将力推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深圳市采取的是“新人新办法”的做法,凡是在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的职员,将实行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具体的比例是,每月个人按工资的8%、政府按13%的比例缴交;从2010年起,所有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这部分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个人按工资的8%、政府按10%的比例缴交。
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这样总结养老保险改革的成果,对于很多事业单位人员担忧的改革后养老金会大幅缩水,经测算,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机关养老保险改革不会降低公务员待遇,“如果改革推进后整体上公务员利益不受损,就算是我们改革成功了”。
从深圳对养老保险的改革不难看出,改革对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利益考虑得过于全面,而要真正在全国解决养老双轨制,让事业单位、公务员系统、企业职工三种养老机制的改革实现联动对接,还有更漫长的路。
目前企业、事业和党政机关人员的退休待遇标准都不一样,统一这三支队伍的退休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并轨的前提。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主导权掌握在公职人员手上,当这些人要成为改革对象时,其难度可想而知。
近两年,人社部曾组织专家就延迟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改革,养老金隐性债务等问题进行讨论,但由于争议较大,每次讨论都不了了之。“国家需要尽快完成对整个社保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再逐步逐项实施对社保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上述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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