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答姐姐,梁杏在担任港南区人劳局局长后,趁单位招聘“4050”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之机,利用职务便利,用姐姐梁某、姐夫邓某的身份资料在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港南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签订虚假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书,编造梁某、邓某在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港南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的虚假事实,不用上班就能领“空饷”。2007年至2009年,梁杏为梁某、邓某从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骗取了港南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款共计3.7万余元。一言不发也没用
梁杏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一开始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到后来,为了避重就轻,她开始用一些诸如“给某领导送过烟酒、乱开支接待费”之类的话来应付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再后来,她干脆一言不发,沉默以对。
虽然梁杏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根据调查结果,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依据上级院指定,对梁杏提起公诉。2010年9月30日,港南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梁杏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梁杏不服,提出上诉。贵港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1年7月25日,港南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梁杏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林妙玲、龙英俊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梁杏、林妙玲、龙英俊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贵港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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