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渤海租赁2012年报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同比仅出现小幅下滑,但事实上或许不容采信,疑点突出体现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上面。此项会计科目通常用于核算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薪酬、福利、补贴,以及公司为员工缴纳
社保、住房
公积金等,这些发生金额直接对应着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年报现金流量表显示,渤海租赁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全年发生额高达11537.9万元。然而与此同时,在财务报告附注-应付职工薪酬部分却详细披露到,该会计科目发生的本年减少金额却仅为9408.6万元,相比财务数据中体现的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少了2129.3万元。
通常来说,这两个财务数据之间的差异,仅存在两种可能:
1、如果资产负债及费用部分的员工薪酬核算无误,那么这笔金额超过两千万元的现金流指向就绝非是人力成本,其真实的资金流向从财务数据中便难以考证,渤海租赁在试图隐藏着什么?
2、另一种可能便是现金流数据披露是恰当的,那么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年减少数就被严重低估了,进而在期末负债水平确定的条件下,必然对应着该科目的本年增加数也同样被严重低估,如此一来,渤海租赁便涉嫌巨额支出未确认费用的情形,严重虚增当期利润。
更何况,这还不是渤海租赁薪酬及社保支付方面惟一的疑点,也不是最大的“黑幕”,此外,该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及
住房公积金金额,与职工薪酬、员工数量等严重不匹配,背后显现出来的竟是
社保缴纳违规,乃至违反《
劳动法》的重大合规经营性瑕疵。
根据渤海租赁披露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详情,本期增加额代表了以费用形式计提的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尽管渤海租赁旗下主要子公司分布在天津、安徽和香港等不同地区,但不论怎样,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均按照员工工资作为基数来计提,因此将呈现与员工工资适当的比例范围。
仅以渤海租赁旗下利润和收入占比最高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所在地天津为例,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一般企业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表:
也就是说,在理想条件下,天津市的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应当大致相当于工资费用的33.3%,考虑到“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下包含了不需作为缴纳基数的补贴、津贴等,以及部分高管人员月薪的影响后,上市公司“社会保险费”项目发生金额应当小于33.3%的理想标准,但不应相差过大。
反观渤海租赁,“社会保险费”项目计提金额仅相当于“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项目发生额的2.96%,不足理想标准比例的十分之一;与其主要关联方海南航空相比,也同样低得明显(见下表)。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也与社会保险费如出一辙,显著低于合理、合法的水平。
我们基本确信,渤海租赁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且欠缴金额相当巨大,应当被纳入巨额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范畴。
倘若渤海租赁按照关联公司海南航空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作为参照,该公司在2012年应当计提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分别为1487.38万元和750.28万元,分别较该公司实际计提金额多出了1254.17万元和633.48万元,合计金额高达1887.65万元。也就是说,渤海租赁通过少缴、漏缴,偷逃公司应当负担的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责任的形式,大约虚增利润1887.65万元,同时也使该公司背负了极大地违规经营风险和行政处罚风险。毕竟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则该公司在员工社保缴纳方面存在的巨大隐患,应当引起监管部门和
投资者的充分关注。
事实上,员工社保缴纳或许还只是渤海租赁存在财务问题的冰山一角,该公司在营业收入、成本等方面存在的疑点也同样与其现金流表现直接相关,本刊还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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