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载,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广东省政府提交报告,承认养老基金存在“巨额隐形债务”,并承诺将通过提高财政补贴、委托投资等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这种主动承担、主动披露的做法,从一个侧面生动地说明,民生问题已经成为政府施政考量的重中之重,广东未雨绸缪应对未来养老保障风险的实招将“陆续有来”。
广东的养老保险基金不仅存在“隐形债务”,而且还“巨额”,乍一听很是让人担心。其实,它指的不是广东当前养老金存在“收不抵支”或“无钱出粮”。这种“隐形债务”,指的是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债务”,即目前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了部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支出。具体而言,我国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是上世纪90年代末才建立的,个人要参保缴费达到年限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这就出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实施时国有企业中已经到龄或即将到龄的职工,以前退休要由国有企业发放养老金,他们并没有缴费或缴费不多,转为养老保险后怎么办?为解决这个问题,当时的办法是,对符合规定的职工,视同已经按工龄缴了费,享有从养老基金领钱的资格。显然,这部分本来应该由国企(最终是政府)承担的费用,变成了由现在的参保人缴费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了,从而形成了“隐形债务”。
过去,对这种“隐形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并不明确。解决办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社会保险的长期性,慢慢由参保人缴费将这个“债务”填上,另一种则是政府承担下这种“隐形债务”的责任,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补上。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首度明确,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但具体如何承担,尚无明确规定。这次广东明确将通过提高财政补贴等解决相关问题,可以说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显示了政府强烈的民生意识。
下一个问题就是,广东具体该做什么?养老保险与医保、工伤保险等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长期性。现在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实现保值增值。现在拿出100元,领退休金时可能是几十年后,受经济发展、通胀等影响,将来的这“100元”还值现在的100元吗?因此,要弥补“巨额隐形债务”,一方面财政要加大补贴,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其保值增值问题。广东已开始尝试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代为投资运营,这是一个突破。在确保养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这方面的探索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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