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未缴纳足额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案,暴露出当前部分企业私自降低职工社保缴纳标准的“潜规则”。日前,某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涉事公司因未按员工卢超(化名)的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被依法判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9万元。
案件回顾
卢超大学毕业后进入某置业发展公司工作。两年后,卢超升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月工资提至3000元。升职的喜悦尚未褪去,卢超却发现一件烦心事。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关于社保和福利待遇的条款竟然约定卢超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区社会保险局规定最低参保基数每月1350元投保,医疗保险按区社会保险局规定最低参保基数每月800元投保(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每年随政策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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